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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保险费今年减半征缴-郑州日报数字报-中原网-省会首家数字报
针对这种情况,郑州市对暂时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,允许在2009年内缓缴,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困难企业经核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,职工应享受的待遇不受影响。在核准缓缴期间,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,并且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,但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失业保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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